內政部106 年 06 月 28 日頒訂「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3年11月28日修正。
嘉義市政府提醒民眾,「買屋賣屋防洗錢」不可少,為保交易安全,了解「不動產買賣交易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少不了。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遵循「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應辦事項如下:
- 建立內控內稽措施。
- 親自確認客戶身分。
- 親自確認實質受益人。
- 留存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5年。
- 辦理大額通貨(現金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交易、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
- 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若相關業者違反規定不改善或不配合查核者,明訂裁罰規定。
※民眾避免被利用洗錢可注意如下事項:
1.不要隨意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
2.選擇合法開業業者。
3.配合提供真實文件及聲明書。
4.主動詢問並瞭解。
5.發現違法向內政部檢舉。
內政部製作「不動產買賣交易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定」懶人包,持續宣導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內政部懶人包網址:https://reurl.cc/O5VWb3
另於該網站「防制洗錢專區」,提供其他宣導、指引、年度業務查核通知及其結果等相關資訊,供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