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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抵費地標售收入運用方式

  • 發布單位:地用及重劃科

定版0413

       建國二村、復興新村地區市地重劃3標7筆商業區抵費地,已於114年4月2日全數標脫,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6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第3款規定,抵費地標售後所得價款,優先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盈餘半數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半數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因此標售所得價款,除了可支應重劃開發成本外,若有結餘可回饋於重劃區內公共建設(例如道路、排水、綠地...等公共建設後續管理維護),亦可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作為未來推動土地政策的重要財源,強化市地重劃整體效益,帶動整體都市環境持續進步與發展。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5或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