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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 v.s 斡旋金,你選哪一個?

  • 發布單位:地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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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仲介看中一房,準備出價時,仲介通常會問:「要付『斡旋金』還是簽『要約書』?」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可以自己決定嗎?

答案是:

沒錯,你可以自己決定!這是你的權利,不是仲介說了算!

有什麼差別?

✅斡旋金

先付一筆錢(通常是幾萬到幾十萬)給仲介,成交後轉為定金;不成則退還。

✅要約書

一份正式的書面文件,寫明你願意購買的條件(價格、日期等),不需要先付錢,仲介拿去跟屋主談。

🏠為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仲介業者在要你拿出「斡旋金」時,「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有選擇採用「要約書」的權利。如果不告訴你,就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喔!另外也建議仲介要用書面文件讓消費者確認,清楚告知兩者差別和選擇權。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買房是終身大事,別因為不懂而被話術牽著走。下次看房,記得問清楚,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更多資訊請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歡迎多參考運用(網址:https://cpc.e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