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住宅市場遭法人炒作、保障市民購屋權益,內政部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嘉義市政府提醒,凡是以公司或法人名義購買住宅者,皆須事前向內政部申請並經審查許可,才能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請市民與業者多加留意。
根據規定,若私法人有正當用途需求,例如作為員工宿舍、推動都更危老重建等,仍可依法提出申請。但若僅為資產配置或投資用途,原則上不予許可。此舉旨在遏止法人大量購買住宅,確保市場資源回到真正有居住需求的民眾手中。
本市長期致力於推動居住正義與住宅市場健全化,將配合中央落實新制並提供諮詢服務。希望透過此政策導正住宅用途,讓「房子用來住」的觀念更深入人心。相關許可申請流程與詳細規定,請至內政部網站查詢。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qcclassid=94)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嘉義市地政事務所(05)2246501服務台,或地政處地籍科(05)2254321轉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