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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徵用搞清楚,自身權利不模糊

  • 發布單位:地用及重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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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常把「土地徵收」和「土地徵用」搞混,其實兩者是有點差別的哦!

  「徵收」是政府為了公共建設或公益用途,依法取得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並給予公平補償。嘉義市湖子內區段徵收,就是徵收的一種,土地用於改善公共設施和生活環境。

  「徵用」則不同,只是政府因舉辦臨時性的公共建設工程而強制使用私人土地,用畢就會歸還所有權人,是暫時取得土地或建物的”使用權”,所有權仍屬原地主,使用完畢後會歸還,類似「借用」的概念。

  兩者的補償也不同,「徵收」土地的地價補償是依”市價” 計算;「徵用」土地的話,依”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提醒大家,了解徵收與徵用的比較,不僅能清楚自己的權利,也能避免對政府作業產生誤解哦。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