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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國際居住環境!外國人取得不動產申辦須知

  • 發布單位:地籍科

隨著國際交流日益頻繁,為協助外國人順利在本市購屋居住或投資經營,「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申辦指南。只要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之外國籍人士,備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即可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核心要點:誰可以買?

依據土地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外國人欲取得本國土地,其所屬國家必須與我國有平等互惠關係(即該國亦允許我國國民在該國取得不動產)。目前如美國、日本、英國等多數國家均在互惠清單內。

 

【必備文件清單】

外國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檢附下列主要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權利移轉契約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有效護照影本。
    • 法人:該國政府准予設立之證明文件。
  3. 互惠證明文件(如已列入地政司互惠清單者,可免附)。
  4. 授權書:若本人未能親自辦理,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5. 土地利用計畫書(僅限申請取得林地、牧地等特定用途土地時需提供)。

 

【簡化流程,服務再升級】

為了讓申辦流程更流暢,地政處已於官網設置「外國人地權資訊專區」,提供多語種的書表範例與Q&A。提醒外國人取得土地後,仍須遵守土地法關於土地用途之限制(如林地、漁地、狩獵地等限制取得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