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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臺灣買房?先等等!大陸地區人士購屋前,記得先申請「許可」喔!

  • 發布單位:地籍科

近年來不動產市場熱絡,不少民眾有購屋規劃,提醒大陸地區人民若想在臺灣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除了準備好資金與眼光,更重要的是——先辦理「許可」!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購買不動產,必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核准後才能辦理後續登記程序,換句話說,「看到喜歡的房子就先簽約」這件事,可是行不通的喔!此外,取得的不動產也有用途限制,主要以「自用居住」為原則,不能拿來投資、出租或作其他未經核准的用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住可以,但不能當包租公(婆)」。

 

曾有民眾因不熟悉規定,未經許可即簽約,結果不僅流程卡關,還可能影響交易效力,得不償失,因此特別提醒,有意購屋者務必先了解相關規定,或向地政機關洽詢。同時也呼籲不動產業者,在協助交易時多一分留意,確認買方資格並提醒申請程序,共同維護交易安全。買房是人生大事,程序走對更安心!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嘉義市政府地政單位,或至本府地政處查詢最新資訊。

 

如須查詢土地相關問題,請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05)2246501服務台或地政處地籍科(05)2254321轉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