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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程序及獎勵規定?

自辦市地重劃之程序如下:
一、 重劃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 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三、 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四、 重劃計畫書之擬定、申請核定及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五、 成立重劃會。
六、 禁止土地移轉等事項及籌措經費。
七、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八、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九、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十、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公開閱覽及異議之處理。
十一、 申請地籍整理及地價換算。
十二、 交接及清償與申請核發費用證明書。
十三、 財務結算。
十四、 撰寫重劃報告及解散重劃會。 
其獎勵事項如下:
一、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 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 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