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詢問自己的土地經重劃後首次移轉可以享有稅捐減免嗎?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無論是政府公辦市地重劃,或是民眾自辦市地重劃,其土地於重劃後首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首次移轉之認定包含重劃後土地第一次出售、重劃後土地贈與配偶後再行出售他人;但繼承重劃後土地再行出售他人則不屬重劃後首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重劃費用扣除及減徵之規定。因此民眾若因繼承而取得重劃後土地,於出售他人時無法享有增值稅減免優惠。
提醒您,如有參與重劃的土地,可向市政府地政處申請核發土地重劃費用證明,日後辦理首次移轉時,即可持該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重劃費用扣除及土地增值稅減徵。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洽嘉義市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