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徵收後政府會發給徵收補償費,土地徵收補償費的種類有哪些呢?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補償費可分為地價補償費、地上物補償費(包含建築改良物及農林作物)、土地改良費用、合法營業損失補償及遷移費。
補償費依法會於徵收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放,但如果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
對於未被領取的補償費,依法於公告期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如經保管超過15年未領取者,即需歸屬國庫。本府於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時,會發函通知應受補償人儘速前來領取,如應受補償人死亡將主動查找並通知繼承人。
**提醒民眾,如收到通知務必儘速洽詢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分機376)了解相關領取事宜,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