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租賃住宅包租業(下稱包租業)與消費者簽訂之住宅轉租契約內容合理公平,並落實包租業遵循租賃相關規定,配合內政部訂定之「113年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計畫」,不定期查核本市轄管包租業者所用之住宅轉租契約,並積極宣導業者使用或輔導改善,以期降低租賃糾紛,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辦理113年度抽查租賃住宅包租業之住宅轉租契約書共11份,其中3份有部分項目不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規定,均經本府書面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完畢。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目前住宅租賃之出租人與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已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無論個人房東所用住宅租賃契約書或包租業者所用住宅轉租契約書均應符合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有違反且經限期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緩,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