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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

  • 發布單位:地籍科

嘉義市第五期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
一、重劃地區及其範圍:

本重劃區坐落嘉義市西區,範圍包括竹村段及溪厝段等2地段土地,為都市計畫指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地區,範圍四至為:
   (一)東:以本市溪厝段77、78、79、竹村段186、189等地號土地與埤竹路為界。
   (二)南:以本市溪厝段264-2、269、269-2、竹村段1104、1079、1077-1等地號土地與嘉義縣土地為界。
   (三)西:以本市竹村段1109、1110等地號土地與嘉義縣土地為界。
   (四)北:以本市竹村段277-1、279、1047、1047-1、1048、1061、1063、1088、1089、1093、1094、1096、1100等地號土地為界,鄰近交流道南側農業區。

二、辦理重劃原因及預期效益:
 (一)辦理重劃原因:
本重劃區為「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在南部區域計畫及嘉義市綜合發展計畫中,皆以貨物轉運中心區作為本特定區發展之核心功能,以期提供貨物轉運、倉儲及批發等機能。特定區計畫於民國66年公告實施,原計畫書規定本貨物轉運中心區「應以整體規劃為原則」,並「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俟開發完成後始得發照建築」,迄今未予變更。
另貨物轉運中心區因長期缺乏細部計畫,無法發照建築,故迄今尚未有業者進駐,造成土地長期閒置,對地區整體發展影響甚鉅。嘉義市政府經辦理貨物轉運中心區整體開發之可行性評估作業;經過地主意願調查、廠商投資意願調查、產業分析及財務可行性分析等多方面考量與相關單位之參與討論,認為應由政府先行擬定貨物轉運中心區之細部計畫,並訂定相關開發條件,以作為廠商進行投資開發評估之具體依據。本案依擬定細部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配合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審議等規定,以求加速發展貨物轉運中心區之開發。
 
 (二)預期效益:
本重劃區總面積計約10.8963公頃,於完成重劃後將可提供約6.9276公頃貨物轉運中心區,約可容納2,500人的計畫人口,政府可無償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約3.9786公頃,並於重劃完成後可增加政府財政稅收(如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
本重劃區內,配合毗鄰面積3.29公頃批發(觀光)市場之建設,批發作業及相關衍生相關需求產業,包括批發、物流、冷凍、食品加工及倉儲等與魚貨及果菜批發零售、餐飲業及生產服務業等相關之上下游關聯性產業,自然會因地利之便及產業群聚效應進駐,形成產業鏈。藉此機會,將本區配合打造成為觀光市場,將帶動果菜及魚貨銷售,提昇農、魚貨產品加值服務,提高土地利用價值,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