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統一編號流水編案件作業流程
辦理程序
一、清查地籍資料:
由地政事務所清查地籍資料庫中無所有權人統一編號之土地或建物。
二、通知:
地政事務所依所有權人或部分繼承人(所有權人已死亡)之現戶籍地址通知其辦理統一編號更正登記。
三、辦理更正登記或繼承登記:
(一)更正登記:
無登記統一編號之所有權人,於接到地政事務所通知函後,檢附下列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登記:
(二)繼承登記:
如無登記統一編號之所有權人已死亡者,則由其繼承人於接到地政事務所
通知函後,檢附下列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繼承人自繼承開
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通知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規定列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