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作業相關流程
一、受理機關:嘉義市地政事務所(嘉義市西區國華街245號8樓,05-2246501)
二、受理案件類別:
- 買賣: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 租賃: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 預售屋:非屬以上情形者,應由該權利人(買方)申報〈會同或協議由一人申報〉。
三、申報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權利人(買方)
四、申報方式:網際網路線上申報、臨櫃申報
- 網際網路線上申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 權利人或地政士可利用自然人憑證。
- 不動產經紀業可利用工商憑證。
- 若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可輸入該登記案件之收件字號,惟仍需列印申報書紙本核章後逕送受理機關收件
- 臨櫃申報: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登錄。
五、申報期限:
- 買賣:於買賣完成移轉登記後,即由系統確認申報登錄之期限,並自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
- 租賃: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
- 預售屋: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申報。
六、應備文件:申報書、權狀、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七、逾期處置:屆期未申報登錄,應按次處新台幣3-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於15日內申報登錄,直至完成申報為止。
【實價登錄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