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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注意下面幾點,並請充分與重測單位配合,以利重測工作順利推行:

1.設立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明顯易認的界址點,會同四鄰關係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駐地重測工作站領取)。

2.按指定日期到現場指界:

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有關產權憑證,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的地籍調查人員,調查人員才可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3.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

地籍調查表上記載所有內容和界址標示欄內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不是一致,都要經過土地所有權人逐項認定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更新日期: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