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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地籍圖重測】

Q1:什麼是地籍圖?

地籍圖就是記載每一筆土地坵塊大小、形狀位置的地圖。

Q2: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因為目前使用的地籍圖許多是民國45年至61年修正測量辦理地區,所使用法令係依當時社會環境所訂定,其測量方法均採圖解法,復因地籍圖已使用逾50年,部分地籍圖已破損,精確度也不符合要求,因此必須重新測量繪製新的地籍圖。

Q3:是民眾申請的嗎?與人民申請土地測量有什麼不同?

地籍圖重測是政府主動辦理的地籍整理工作。與一般由所有權人申請土地測量最大的不同是,重測時,土地界址由所有權人告訴作業人員據以測量,繪製地籍圖,過程完全免費;而一般由所有權人申請土地測量的話,是作業人員依據地籍資料將土地界址還原到土地現場,且必須繳納規費。

Q4:主要作業流程是怎樣?

地籍圖重測關係到土地經界重新確認,所以辦理的程序有較嚴謹的規定,比較主要的部分是: 地籍調查→界址測量→成果公告→異議處理→標示變更登記。

【地籍調查篇】

Q1:什麼是地籍調查?

既然重新測繪地籍圖,每一筆土地實地界址必須先予確定,這個確定界址的過程就叫做地籍調查。做法是,逐筆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認定每一筆土地四周的界址所在,如指界結果與鄰地指界一致,重測人員就會依據指界一致的界址測量、計算土地面積。

Q2: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時要怎麼辦?

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時請依據通知書上所載時間、地點,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到場會同指認界址,並在調查表上簽章。

Q3:不清楚界址所在怎麼辦?

如果所有權人不知道土地界址的話,可以要求重測人員協助,參考原地籍圖及其它可靠資料實地測定界址位置,再由所有權人確認是否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如不同意則應自己另行指界。

Q4:通知地籍調查那天没空怎麼辦?

可以填寫附在通知書的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或依通知書內電話與承辦員聯繫另定期辦理。

Q5:不去指界會不會怎麼樣?

提醒您,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地籍調查時,如果您没有到場指界,而鄰地所有權人有到場指界,那麽,相鄰土地經界位置將以鄰地所有權人指界為準。這時就算鄰地指界明顯逾越到您的土地內,依法也必須按照鄰地指界的位置測量及計算土地面積,這時您的土地權益就會遭受損害了。而且,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沒有來指界的所有權人,在重測結果公告期間是不得聲請異議複丈的唷!因此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界址測量篇】

Q1:我收到地籍圖重測的通知單了,原來我家這個地區要做重測呀!那測量人員要測量我們家的時候會通知我嗎?

測量的時間比較不固定,而且有時候為了測量精確會多去測量幾次,為了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測量是不會通知大家的,只有地籍調查才會通知大家唷!不過大家常常可以在家門口或是街頭巷尾發現我們辛苦的測量人員頂著大太陽揮汗如雨地幫大家測量,遇到他們的時候除了有問題可以趕快詢問他們以外,也不要忘記幫我們辛苦的測量大哥按個讚唷!

Q2:測量人員要來測量我們家的時候,會抬著儀器進我們家測量嗎?

我們的重測是針對土地,所以測量大哥常常在巷子口、路口架著儀器辛苦地測量土地的範圍,不過有時候,需要測量房子到底有多寬,或是需要通過住宅到後面的防火巷進行測量工作的時候,偶爾還是會打擾一下,到時候再麻煩各位大哥、大姊多包容,讓我們順利完成工作,也請放心我們都會配帶識別證,說明我們的來意。

【調處篇】

Q1:我所認定的土地界址跟我的鄰居所認定的界址竟然不一致,這該怎麼辦是好呢?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會先就爭議情形到現場幫大家協調,如果還不能解決時,重測人員會把糾紛的情形報由市政府的「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

Q2:「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的調處委員是由哪些人組成的呢?

依調處辦法的規定,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委員主要是由嘉義市政府的長官、地政事務所的主任、地方上的調解委員會主席,還會找有地政、營建及法律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士、地方公正人士等,組成調處委員會的委員,由這些專業的人來幫大家解決問題!

Q3:重測期間因為所有權人跟鄰地所有權人指的土地界址不一致產生糾紛所召開的糾紛調處委員會要不要收取費用?

重測是由政府提供技術服務,重新製作地籍圖,使地籍圖和土地登記簿能夠更確實地記載人民的土地所有權範圍。故當土地所有權人因為指界不一致產生糾紛需要調處委員會的協助時,我們也本著服務性質替雙方土地所有權人解決指界不一致的紛爭,所以重測的界址爭議調處是不收取費用的!

Q4:我跟鄰居的指界不一致,什麼時候才會幫我們開會調處呢?開會要開幾次?

重測期間所產生的界址爭議,開會的次數一般在一至二次,如果第一次開會雙方所有權人都到齊,會先由當事人試行協議,協議成立者,以其協議為調處結果,並作成書面紀錄,經當場朗讀後,由當事人及調處委員簽名或蓋章;或者,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委員也可以斟酌情形就相關資料及雙方當事人意見直接予以裁處,這樣的話就只開一次會議就解決問題了!

但若雙方當事人沒有辦法在第一次開會時都全員到齊,那就得開第二次會了!第二次開會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應就有關資料及當事人陳述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

Q5:「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一定要土地所有權人親自到場嗎?無法到場可不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到場? 如果都沒有去開會也依然會裁定結果嗎?

當事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處。請雙方所有權人到場主要是要聆聽當事人陳述意見,做為判斷裁處的依據。依規定若第一次開會雙方土地所有權人沒到齊,就得召開兩次會議;第二次開會不論雙方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與否,委員們會就相關資料及當事人陳述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所以為了保障自身的權利,請各位收到調處通知的土地所有權人盡量能配合出席調處委員會,表達自己的意見!

Q6:如果我對調處結果不滿意,一定要接受嗎?

調處結果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若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市政府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確定界址。

【公告篇】

Q1:如果我對調處結果不滿意,一定要接受嗎?

地籍調查及界址測量完竣後,重測單位必須製作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及重測結果相關清冊,在嘉義市地政事務所、重測辦公室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會將重測結果以通知書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了公告期滿且無人提出異議複丈或異議複丈沒有錯誤或異議複丈經更正,重測成果就確定了,重測前的舊地籍圖就不可以再使用了,之後會接到地政事務所換狀的通知書,別忘了去換權狀唷!

Q2:為何重測前後面積會不一樣?如果面積減少是否有補償措施?

  1. 地籍圖重測的面積則是依據地籍調查結果施測而來的。由於舊地籍圖土地因人為或天然地形變遷,界址與原地籍圖不符,且科技進步關係,現今測量技術及儀器較精密優良。另外,複丈時誤差的配賦及面積登記有效位數之變更(重測前為公頃以下四位、重測後為公頃以下六位),所以重測前後土地面積難免發生增減。
  2. 按土地之四至界址以所有權人最明悉,地籍圖重測是依據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其面積實為界址範圍決定之結果,就所有權人而言,實地的範圍大小並無變動。另參考德、日、瑞等重測有成效國家,其政府與人民對土地面積,均以尊重事實為由,向無追補地價之先例,故目前政府對於地籍圖重測後面積增減之土地,並無補償地價之規定,與鄰地有界址重疊時,可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25 號解釋,就溢繳之地價稅申請退稅。

【異議與換狀篇】

Q1:何謂重測『異議』?

辦理重測時所稱「異議」即指「異議複丈」。「異議複丈」是指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公告成果與地籍調查所指界址不同時,可在重測成果公告期間申請檢測之機制。所以,申請異議(複丈)只是檢測重測成果是否依調查結果施測,並不能推翻地籍調查時指界之結果。

Q2:異議複丈申請人資格為何?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3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有依地籍調查通知時間,配合到土地現場設立界標或指界,在重測公告期間如認為測量成果未依地籍調查指界之位置施測時,就可向土地轄管之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申請異議複丈。所以如果您未到場指界的話,成果公告期間是不能申請異議複丈的。

Q3:重測後會通知換發新權狀嗎?

重測成果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後,地政事務所會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登記完就會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至地政事務所免費換狀。

Q4:重測後換發新權狀如何申請?

接到地政事務所換狀通知書後,土地所有權人請攜帶土地、建物權狀、身分證及印章(普通章),至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