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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三類謄本】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於103年12月25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地政新制三類謄本104年2月2日正式上路,新制第二類謄本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審核無誤後核發,顯示所有權人完整姓名及住址。 增加謄本分級,進而保護個人資料安全。欲瞭解新制三類謄本相關說明,可點選下列分類查看。

※民眾若對於個人資料有所疑慮,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法令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

※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

 

新制三類謄本新制實施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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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申辦(https://clir.land.moi.gov.tw/CAP/,2月2日起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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